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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女子在隔离酒店坠亡,家属能否要求赔

近日,在青海西宁,一名28岁的女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回来,被隔离在医学观察点宜尚酒店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晚上七点女子系隔离酒店房间窗纱欲从三楼窗户向下攀爬过程中意外坠楼身亡。通报中称,女子在隔离酒店期间未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坠楼前其房门从内部反锁,现场遗落断裂窗户把手一枚,那么女子的家属能否要求赔偿呢?

首先老洋想说,从通报中得知女子只是意外坠楼,但是并不清楚女子离开隔离酒店的原因是什么,然而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理应对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具体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酒店所使用的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如果经过鉴定,现场遗落的窗户把手或纱窗存在质量问题,那么酒店就存在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的女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隔离期间采取这种方式离开酒店,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除此之外,隔离管理人员,也应当对此有一定的责任,比如女子是否向隔离管理人员提出过离开要求。

总之,不管是谁冷不丁的被隔离都会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也许刚开始的几天没有问题,但是时间久了有可能精神崩溃。针对隔离管理措施,一定要采取多种方式,而现实中只是关起来就不管了。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警方通报西宁一隔离女子酒店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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